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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9

关于门面转让费方面的问题

一:转让费的由来

    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

    转让费,是最容易让人中招的陷阱之一。

二:转让费存在的理由

1.门面处于繁华的地段,门面紧俏。

2.前老板把生意做得很好,有很多客户,增加了无形价值。

3.现承租人的租期还有很长时间。

三:门面转让注意事项及存在问题

1. 即使双方在合同协议上注明,原来的租户有优先续租权,这也是存在问题的。

    这个优先权其实是架空了的——当房东不愿意再租出去的时候,这个优先权毫无意义。而房东愿不愿意继续租出去,这是他的自由。优先续租权不是无限续租权,甚至可以说是一点约束力都没有。

  例:一间店铺,转让。现在的要将店铺转让出去的人,也就是原来和房东签定协议的人,他告诉我们说,该店年租金12万,现在还有6个月到期。转让费16万,因为他从上家接下来的也花了16万,货物他自己处理,只转空店。

  其中会出现问题的最关键环节,其实就是续租问题。该老板称:“给我22万,我马上搬,店交给你,当初的租房协议也给你,到了时间你去和房东签新协议就可以了。”

如果你真这样做,你就中招了。半年后,房东不打算继续把店铺租给你,你白花16万。

2. 弄清房屋所有权

3. 弄清门面是否会拆迁,周围会不会有大的变动,如道理改造等。

4. 弄清前租赁户债务

   首先是供应商的货款,现在很多生意都是先拿货再月结的,如果你前任店主欠了供应商的货款的话,即使你和他的协议里面写清楚债务与你无关,但这年月的人只认钱,搞不好天天来堵你店,那你就损失大了!而且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这种事情法律一般是支持供应商的,搞不好你还要吃哑巴亏!

  其次是水电费用、煤气等费用有没有结清?这些东西花点时间倒蛮好打听清楚的!

5. 确认谈判对象的身份(也就是现任店主的身份)

  有时候我们想当然,看到有个人出来和你谈就当他是老板,很多欺诈就是在这里产生的,其实这个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的,用三个方法去确认这个事情,一、问问周边商铺这个店老板是谁?二、就是看他的房租合同(深圳还有出租房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中间合同,通常在社区街道办办理的),然后你去确认。三、看他的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是不是和你谈判的这个人?这个身份没有确定的话,谈判没有必要开始。

6.谈判前尽快找到房东

    建议迂回找到房东,看看他们之前的协议,多花点钱直接顶了他。——比如上面的例子,你想租3年,就把16万分摊到三年的租金里去,作为你的“标底”,和房东谈(这里年租金本来是12万,你加到17万,要求房东到期收回房子租给你)。

    一般来说,在转让过程中,你、现承租人、房东,如果重新签定协议,那么房租一定会涨;而你直接去找房东,加了房租预定,其结果几乎是一样的。所以,一个好的铺子,我们不常会看见帖出转让协议来,因为早有人和房东谈好了。现承租人只不过是个空壳子,到期了他不搬也得搬。如果你去和他谈转让之类的事,其实是缘木求鱼(有的承租人转让权都没有,他还收屁的转让费)。你应该先找房东谈定了,再去找现承租人谈,会稳操胜卷。

7. 签订三方合同。

    签合同时,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在事情议定后你一定别忘记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业主(还要注意查询、督办一下业主方面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及转让手续)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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